安徽黄山关于遴选徽州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class="left">[图]关于遴选徽州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2024-06-04 <a href="/zxzx/tzgg/9243814.html" target="_blank" title="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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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扶持重点 支持培育秸秆收储运用市场化主体,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支持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全面提升秸秆机械化收储能力和产业化利用水平,重点扶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秸秆机械打捆、收储、利用所需机械设备、设施等各方面支出。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徽州区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秸秆收储、产业化利用的各类市场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 *.各乡镇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严格审查。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具体见附件“补贴政策”) *.项目实行“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由通过审核的实施主体自行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原则上承担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补助资金可适当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四、申报程序 申请主体把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关材料(附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遴选办法,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 五、申报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申报手续于*月**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申报表、装订材料、遴选评分办法、补贴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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