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天宁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福安德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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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股权(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转让持********%股权(二次挂牌)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一)******与张玉英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如下: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民法院(****)新****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与张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给付张玉英借款******元;偿付张玉英借期内的利息*****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计算);偿付张玉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的利息*****元(以******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计算);偿付张玉英自****年**月**日起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期间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计算。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与张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维持一审原判。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新****执****号《执行裁定书》******与张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的存款、收入******元(其中本金******元,执行费****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被执行的存款尚未解除冻结。 (二)******与乌鲁木齐市福******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如下: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新****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与乌鲁木齐市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乌鲁木齐市福******给******欠款*******.**元;偿******自****年**月**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一年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赔******保全申请费****元。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与乌鲁木齐市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由于乌鲁木齐市福******未能提供新证据,驳回乌鲁木齐市福******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判决已由法院强制执行,尚未执行完毕。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涉诉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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