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沈阳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复核验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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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复核验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沈阳市****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复核验收)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市****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复核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沈阳市****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复核验收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为***.**万亩,中标单位完成所有任务的综合核查验收工作。合同履行期限:沈阳市所涉及县区****年度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年内,接到区县验收申请后***工作日内提交市级验收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均为接到通知后**分钟内完成。*.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 号。供应商电子评审系统的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类似问题可拨打***-***-****进行电话咨询。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号粮食大厦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号西秀城***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丽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