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微单相机、镜头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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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宣传工作需要,现就微单相机、镜头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微单相机、镜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见附件*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注意事项(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书(附件*);*.报价表(附件*);*.提供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产品资料:需包含产品型号、品牌、含税单价、详细参数及功能、生产厂家等内容;*.近一年内的同型号或同档次类似设备合同、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请勿涂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方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材料密封(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送交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大楼*楼宣传统战科。(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号四、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二)定标方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评分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产品性能指标、使用科室需求、供应商综合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等。五、中标及服务承诺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来我院签订合同及质量承诺书,逾期未到者,按弃权处理。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医院相关财务制度和合同要求支付货款。附件*:项目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doc附近*:承诺书.docx附件*:报价表.docx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