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松江区档案馆向社会 公布第二十一批开放档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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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松江区档案馆从即日起,向社会开放第二十一批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主要内容:此次开放档案涉及****年至****年各机关团体和乡镇等**个单位共***卷,主要有关于成立、合并、撤销机构,更改名称、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干部任免、培训、表彰先进等文件材料;有关经济、文教卫生、体育比赛、工商企业、农业生产、水利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开放档案目录。
二、开放档案利用手续: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护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可以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松江区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本馆利用开放档案,也可来电、来函代查开放档案目录,本馆将为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上海市松江区档案馆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