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温鹿市监郊企听告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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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寻宝******:经查,申请人黄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寇某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黄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寇某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拟作出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不撤听字〔****〕**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不撤听字〔****〕**号)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不撤听字〔****〕**号).***.******.***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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