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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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南京**************MA*MW**A*A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号*层**-*室******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饭堂食堂进行管理,具体服务包括:提供食堂用餐的制作和现场管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勇、张益民、卞叶雯(甲方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收费基准费率折后按固定金额****元整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供应商报价时须包含该项费用,但不用单列。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磋商公告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磋商公告日期:****年*月**日磋商日期:****年*月**日**点**分磋商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汶溪路***号(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室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采购包*单位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汶溪路***号联系人:卞叶雯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号联系人:业务经理*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业务经理*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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