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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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新罗区坑头中化加油站建设项目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坑头村龙岩市新罗区军龙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坑头村(东经***°*'**.**"北纬**°*'**.**"),占地面积****m*,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加油区及油罐区,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零售。油罐区设*个**m*汽油罐,*个**m*柴油罐,油罐总容积为**m*(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项目设计年销售汽油***吨、柴油*** 吨,设*台加油机,属三级加油站。*、水环境环保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场地无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中的旱作标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须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排放临近道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方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 *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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