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4)1200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90号9-10户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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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号*-**户房产转让【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GR****LN*******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号*-**户房产转让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房产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类别:自然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R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index/qrtwo.htm?id=**d***********efb******b*bf**d*b转让说明事项:*、转让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为空置状态。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网站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权属变更、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所在地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同意以标的现状受让。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项目成交后,自双方正式办妥不动产登记过户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将房屋腾空,移交给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万元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