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栾川县中矿开元金属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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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栾川县********%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万元,其中:栾川县********%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相关债权(其中转让方应收债权包括****年*月**日前应收借款本金****.******万元,截止到****年*月**日利息****.******万元;代垫费用***.******万元;****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应收借款本金**.**万元,截止到****年*月**日利息*,***.**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股权部分的溢价。 *、自****年*月**日(含)至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期间利息(包括****年*月**日前的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年*月**日后的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期LPR)计息。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联系人:张女士,***********)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基础服务费及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如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自****年*月**日(含)至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期间利息(包括****年*月**日前的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年*月**日后的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