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昌黎绿岛白帆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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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股权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昌黎*********%股权转让方名称
北京绿******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有职工*名,近期拟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补偿金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截至****年*月**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万元,该债权金额后续不再发生调整。 *、标的企业名下无房产土地。 *、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数据。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万元,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成交价格小于*.*万元,则受让方交纳的部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法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已知悉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 **万元,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该债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该债权清偿作为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