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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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已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 *.标的企业所持物业已大部分对外出租,相关租赁合同于标的企业处备查。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标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联系人:胡进;联系方式:***********)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参与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将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 (*)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 (*)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