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温江区餐饮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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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经信局相关要求,发布温江区餐饮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温馨提示,促进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一)液化气气瓶主要包括 **公斤、**公斤、*公斤等几种规格,应从温江区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合格的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超期未检或者报废的钢瓶,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二)液化石油气瓶与灶具应保持 *.* 米以上的间距,存瓶总重量超过 ***公斤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杂物,气瓶间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三)使用场所不得使用YSP***-II型(气液双相)钢瓶或YSP***/液/**.*型(液相)钢瓶等工业气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四)用气场所及瓶组间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其能正常运行。报警器应设置在距离地面不高于 *.* 米的墙上。使用的钢瓶必须有数字化管理标识(即钢瓶上必须有条形码或二维码),扫码查询钢瓶相关生产制造、充装、检验等信息与实际一致。 (五)用气场所应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燃烧时烟气应排放室外,张贴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及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抢修电话。气瓶严禁加热,严禁私自拆装气瓶阀门,使用燃气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每天营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营业结束后,应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和燃气具开关。(六)加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使用燃气的培训,定期对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等进行检查,保证各连接处连接紧固,无缺陷。可使用发泡剂(肥皂水、洗洁精水等)的方法对所有连接处进行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查漏。(七)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疏散人员,打开门窗,保持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开关所有电气设施,在室外安全处拨打燃气经营企业报修抢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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