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广东家家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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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广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飞亚******东侧***米(梁允康一号车间之一)E*** 度 ** 分 *.***秒, N** 度 * 分 **.*** 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从事PVC瓦加工,年加工生产****吨PVC瓦。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小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废气:投料粉尘经脉冲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和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同一根**m高排气筒DA***外排;破碎磨粉粉尘经脉冲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经一根**m高排气筒DA***外排。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小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混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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