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肖家军工伤案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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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衡阳中亿******及李金花:****年**月**日衡阳中亿******职工肖家军以其于****年*月**日在浇灌水泥柱二次结构拉斗车时从高处摔下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公告,通知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提出举证材料,至今我局尚未收到相关材料。经过调查核实,我局认为肖家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作出(****)衡工伤认字********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送达至你处,现向你进行公告,公告期**日,期满视为送达。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