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医科大学二食堂三楼包厢改造项目的答疑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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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现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一、答疑部分:*、温州医科大学二食堂三楼包厢改造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为学校内部就餐包厢精装修工程及局部通道装饰项目,并无关于食堂的专业施工项目,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中,技术标评分细则里面供应商****年**月**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完成过食堂装修或翻修工程类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分,本项目最高*分。本评分办法里面的业绩要求过于针对性,本项目为普通的室内装修项目,应类似业绩为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均可。答:见“二、补充修改部分”。二、补充修改部分:*、招标文件第**页“附件:技术标评分细则”中“*、业绩:供应商****年**月**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完成过食堂装修或翻修工程类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分,本项目最高*分。注: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款”,未提供的不得分。”现修改为“*、业绩:供应商****年**月**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完成过装饰装修工程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目最高*分。注: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款”,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第**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的(*)、(*)点”修改如下:(*)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温州医科大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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