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司法局] 凤城市司法局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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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检会字﹝****﹞*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开展实地走访相关企业,进一步优化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营商环境,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营商环境要求,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实地走访中,详细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企业占地面积*万平方米、解决就业**人、现在正与沈阳西卡德富(辽宁)******,商谈托盘生产加工事宜。预期该项目每年可加工托盘**万个,每年总产值****万元人民币,每年纳税***万元人民币,利润***万元人民币。辽******是一家金属冶炼(主要生产硼铁合金)加工企业,该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解决就业**人、计划年生产硼铁合金*****吨,每年实现产值*.*亿元人民币,每年纳税****万元人民币、利润****万元人民币,现在正在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在****年*月**日前开工。在走访中,孟繁涛副局长详细询问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社区矫正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孙某表示,因企业都在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从家距离******大约**多公里,距离辽******大约*公里,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到这两个地方洽谈合同、生产、销售货物等,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请销假问题,有时候因处理应急业务,等请假审批时间来不及,给企业经营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实地走访,凤城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检会字﹝****﹞*号)等文件精神,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可以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和方式。凤城市司法局还将联合检察院等涉关部门通过座谈会研判、研究解决该矫正对象在经营企业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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