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4年度安徽省取用水管理信息数据整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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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徽省取用水管理信息数据整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FAFN*****二、项目名称:****年度安徽省取用水管理信息数据整编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青园街***号中标(成交)金额:壹佰伍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年度安徽省取用水管理信息数据整编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甘良龙,丁献计,沈超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金额为壹万玖仟陆佰伍拾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号,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年度安徽省取用水管理信息数据整编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路**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