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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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联(自贡)******:经初步调查,你(单位)****年在自流井区丹阳街***号中农联川南农产品电商物流园一期东侧修建川南(自贡)农产品电商批发物流园项目(C地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立案,并拟定由何多林、杨吉凯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请你(单位)于****年* 月* 日前携带本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到自贡市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自流井区同兴路**号,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并应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处理。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自贡市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