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蛟河市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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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被转用村组和被转用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蛟河市****年第*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蛟河市****年第*批次用地拟转用土地位于蛟河市天岗镇宝林村,共涉及*个乡镇*个村,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蛟河市人民政府拟对以上土地履行农用地转用程序。
一、建设项目名称:蛟河市****年第*批次用地
二、用地单位:蛟河市人民政府
三、农用地转用位置:
地块*: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地块*: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四、转用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五、我市于****年*月**日开始对上述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自转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蛟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