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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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年产*****吨保温管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年产*****吨保温管壳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租赁福******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产*****吨保温管壳。项目拟聘员工人数**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为***天,日工作时间为**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烘干炉的烘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同时烘干炉生产过程中保持常闭状态,缩短进出料时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废隔离纸等一般固废物经收集后由相关资源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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