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碧海·观影“帝景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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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碧海?观影“帝景湾”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沙咀村,西临阳大公路、东面***米为陶家大湖。概要:项目总用地面积****** m*,建筑面积******.**m*(计容),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商业建筑面积*****.**m*,幼儿园建筑面积****.*m*;地下室建筑面积*****.**m*(不计容积率)。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期为****年*月至****年**月,共**个月。*.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粉尘将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可至距施工现场约**m处,而洒水、围挡等污染缓解措施可有效减小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施工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沉淀池上清液部分可以循环利用建材及车辆冲洗,部分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喷洒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做到不外排,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但外排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采用环保型移动厕所收集生活污水,定期密闭运输至阳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此外,由于项目距陶家大湖较近,施工时应注意在项目用地四周修建围墙,防止水土流失。此外,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车辆停驻于陶家大湖一侧,临时渣土在雨天时应加盖遮挡物,防止渣土被雨水冲走。同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湖泊保护的培训,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建设对陶家大湖的影响。***.******.***施工噪声一般当相距**m时,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可降至**~**dB(A),昼间噪声可基本达标,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因此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建设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将高层住宅楼的基础结构施工的时间安排在一个阶段,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轻项目基础施工阶段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施工固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富余土方为*.**万m*,应按《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渣土办协调运往政府指定的消纳场,不得随意外弃,做到日产日清。各类建筑垃圾****t,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产生)证,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t/d,集中存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理。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使用期所排污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及幼儿园的生活污水、裙楼餐饮区废水、幼儿园食堂的废水及车库地面冲洗废水,污水排放总量为******.*m*/a。本项目位于阳大公路北侧在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建设单位承诺:在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建成且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交付业主使用。届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幼儿园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由小区污水管网接入阳大公路规划污水次干管,由泵站提升后经规划道路污水主干管排入古龙港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采取以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使用期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较大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⑴机动车尾气根据预测结果,经停车场强制通风并由通风口外排,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各预测点浓度能满足标准要求。但从减少废气排放量的角度出发应加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交通管理,应保持行车路线的通畅,合理设计停车路线,尽可能缩短车辆从出、入口达到停车泊位的距离和行车时间,从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同时,项目在地下车库安置了强制通风系统,并对通风口进行了景观化设计。采用强制通风措施,以减少汽车尾气积聚,避免造成局部空气污染。⑵油烟住户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进入排烟竖井高空排放,油烟处理后排放浓度为*.*mg/m*,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幼儿园为独栋建筑,建筑内预留排烟竖井,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幼儿园楼顶朝向东面。餐饮区将设计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由各餐饮店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风机引至裙楼顶层排放,排口设置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幼儿园食堂及餐饮区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造成明显影响。⑶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各建筑排烟竖井至楼顶外排。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化粪池污泥,无危险废物。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应按功能区域或建筑区域划分垃圾清理服务区,设置不影响室外景观的密封式垃圾收集器。该区域集中收集住宅楼的生活垃圾,以及化粪池污泥。分类收集后,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运送小车和运输车运至城市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设施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和各类泵机、地下停车场排风系统风机的运行噪声。(*)设备低频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水泵等低噪声型设备;②通风管道由源降噪装置在低频段具有很好的降噪效果;③拟在水泵下为加装钢筋混凝土质量块,增大水泵房重量,使水泵重心位移靠至中部,让减振弹簧受力均匀。因安装混凝土质量块可使弹簧减振器在高减震效果基础上减少水泵自身振动(尤其是开、停水泵使得段时间振动,并在加装橡胶减振软接头、减振支托架);④设备房(水泵房和变配电房)的房顶铺设吸声结构, 减小低频空气声沿墙体传播的结构声;对墙壁进行吸声、隔声处理;设备房采用双层玻璃隔声门窗,并在设备房进风口配套安装消声器⑤为安装隔声门窗的机房配备完整的通风散热系统,该系统包括进风消声器,低噪声风机,以及出风消声器等设施,将室外自然风引入,低噪声风机将室内热空气抽出,达到冷热空气交换,确保电机散热,从而降低低频噪声。(*)其他噪声防治措施①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②应合理布置站内各建(构)筑物,同时采用消声器和隔声及隔振技术房;机房四周墙壁及天花板选用玻璃纤维作为吸声材料作吸声处理等。泵类噪声的防治一般以选用低噪声泵为首选,必要时考虑隔振、吸声等辅助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的降低项目噪声源强,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本项目西厂界临阳大公路,为防治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双层中空玻璃窗;(*)临路一侧的绿化措施;(*)住宅楼内部布局调整;(*)售房告知。***.******.***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不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商业设置在地块西侧沿阳大公路及中部规划路一侧;幼儿园设置在项目中部规划道路北侧,距道路红线后退**米,并种植绿化隔离带,以避免道路交通带来的噪声和汽车尾气影响。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均位于绿化带中,且与周边建筑留有一定的距离,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餐饮区设置在**#楼北侧的裙楼内设置餐饮区,饮食业单位集中设置,建筑内预留排烟通道,烟气排放口距周边建筑均大于**米,引进餐饮单位时应向环境管理部门申报,按相关要求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商业均临街布置,小区入口临阳大公路及中部规划道路设置,将商业人流及住宅人流的分开引导,提高了项目住宅环境的安全性,保证了住宅空间免受商业人群的干扰。总体来说,项目在总图布局上充分考虑了与周围环境相融和,并考虑了各类设施对环境的影响,布局基本合理。***.******.***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则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沙咀村,地块内为居民私房,布局杂乱,武汉******拟在该地块开发碧海·观影“帝景湾”项目,建设大型住宅小区和商业等配套设施,改善了区域居住环境,有利于引导主城区人口向外围疏散。因此,本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湖泊保护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由于新洲区湖泊保护规划未出台,陶家大湖“三线”尚未划定。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湖泊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绿化用地线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米;湖泊外围绿化用地线盒外围控制范围根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根据总平面设计图,本项目临湖一侧红线距陶家大湖最近为***米,可以满足湖泊三线保护范围的规定。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武规[****]*号)文件的。*.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有效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武汉******联系电话:********联 系 人:龚良杰项目环评机构单位名称: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号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江路*号联 系 人:李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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