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高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普法宣传】一文带您了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店堂告示是格式条款吗?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修改吗?签合同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对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本文带您了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后附一图读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更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的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主要包括总则、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监督管理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是否会出现行政监管干涉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可以引导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对合同关系中强势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以保护弱势方权益,避免“霸王条款”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合同公平,从而实现合同当事人真正的合同自由。 四、《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认定吗?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不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针对公众关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三个“不得”: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六、经营者在通过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店堂告示属于格式条款吗?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七、经营者可以在格式条款中添加“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表述吗?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八、《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书面合同与电子合同有哪些要求? 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采用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交付消费者留存,并不少于一份。经营者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九、公众如何获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修改合同示范文本? 答: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免费查询、下载所需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bmdt/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