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以案释法】注意!上班发病回家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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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关于**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夏主任,真的太谢谢你们了,不然这个事情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园区调解室中家属哽咽地说道。李某某(化名)系园区某企业员工,****年*月**日,李某某七点打卡上班。八点行政人员上班后,李某某表示身体不适,行政人员立即将其送至松阳县人民医院,*点**分入院救治,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后怀疑是心脏问题,给予服药、注射药物等医疗措施,四五分钟后,李某某因心脏骤停被推进抢救室抢救,随后转至丽水市人民医院继续抢救,但最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月**日*点**分去世,双方当事人就李某某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核实,李某某生前的工伤保险在参保状态,企业还为李某某购买了一份******的团体意外险。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的第一个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结合本案中李某某病发时间、地点、抢救过程等,可得出结论:李某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最终,经过前期工伤认定、做好双方沟通协调等工作后,企业与李某某家属就该起工伤死亡案件达成协议,至此,一起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在**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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