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纳溪村6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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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号,对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现将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纳溪村*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吕文华(***********)
编制单位:******
联系人:樊铁(***********)
图片附件附件*: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纳溪村*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