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加快资质换证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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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各建筑业企业: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长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和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公告如下:一、部分省住建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后,自****年*月*日起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证书自动作废。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应于****年*月**日前向具有资质换证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换领相应专业有效期*年的二级资质证书。****年*月*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三、请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于****年*月**日前完成资质延续、换证工作,避免影响企业征拆经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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