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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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昆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一、依法合规用工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促进公平就业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三、规范支付制度
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四、完善休息制度
制定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依法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标准的劳动报酬。
五、落实安康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六、优化保险机制
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水平。
七、推进民主管理
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保障入会权利
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支持劳动者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已成立工会的新业态企业,应当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
企业与员工是命运共同体。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昆山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