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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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号)庐自然资规公告[****]*号 ****年**月**日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庐江县LJ******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五里路以东、郭河路以西LJ-A-**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并且≤**.***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宗地编号:庐江县LJ******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庐江高新区乐桥路以西、苏河路以北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庐江县LJ******号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需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庐自然资规[****]***号)以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①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转让,且严禁分割转让。②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③竞得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④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庐江县LJ******号和LJ******号地块投资强度工业项目均不得低于***万元/亩。工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该两宗地块年税收均不得低于**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地块所在镇(街道、园区)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竞得人需在补充出让合同中约定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承诺装配率。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宗地所在镇(园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庐江县LJ******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庐江县LJ******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 联系 人:蔡永川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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