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京文物〔****〕***号各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号),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号)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深化北京市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经勘误后印发。文号为京文物〔****〕****号的文件同时废止,以此为准,请各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文物局 ****年*月**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查不到的内容请点击网址http://***.******.***.cn/bjww/******/****zcwj/*********/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