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年产30万m商品混凝土和20万m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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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年产**万m*商品混凝土和**万m*预拌砂浆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产**万m*商品混凝土和**万m*预拌砂浆建设项目泸县兆雅镇古佛村七社和八社************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将HZS***混凝土生产线改建为预拌砂浆生产线,仅改变原辅料配比,不新增设备;原有HZS***混凝土生产线增加生产时间,建成后达到年产**万m*商品混凝土和**万m*预拌砂浆(*)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地面清洗废水回用;设备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项目厂区地面全硬化。原料堆场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堆料区、下料区和进出口及堆场设置喷雾装置;筒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搅拌机顶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两侧安装喷淋装置。 (*)固废:项目在厂外维修店进行设备维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筒仓内;沉淀池沉渣资源化利用;废布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