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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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年*月********《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取水许可证(D******S****-****)的取水单位名称由“******”变更为“佛******”,法定代表人由“朱贞华”变更为“李有翠”,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佛冈县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