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达洋宠物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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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星诉被申请人广东******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陈星与被申请人广东******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广东******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星支付赔偿金*****.**元。三、驳回申请人陈星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联系人:卢书记员;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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