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厅对《湖******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联系电话:****-********(省生态环境厅)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文号项目名称时间* 湘环许决字〔****〕***号湘环许决字〔****〕***号 关于湖******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湘环许决字〔****〕***号湘环许决字〔****〕***号 关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if gte mso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