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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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号)要求,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拟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号省行政中心西*栋***室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编:******。附件:图片附件****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doc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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