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定远县西卅店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冷链物流区项目(一期)-鱼类加工车间项目装修工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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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西卅店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冷链物流区项目(一期)-鱼类加工车间项目装修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响应人: 定远县西卅店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冷链物流区项目(一期)-鱼类加工车间项目装修工程(项目编号GN****-**-****-**),现发布采购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款修改为:“本工程应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万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澄清说明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潜在响应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响应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响应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代理机构名称:安******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刘军、蒋航海、倪管乐 代理机构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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