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行政处罚决定书 (藤)应急罚〔2024〕危化-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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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被处罚单位:藤县塘步恒达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麦美,联系电话:*******XXXX。违法事实:****年*月**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藤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藤县塘步恒达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站存在违反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证据一:?你站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了:你站经营范围的事实;证据二: ****年*月**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我局对你站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了:你站存在违反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证据三:****年*月**日,我局对你站主要负责人麦美和安全员黄金凤进行询问调查,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明了:你站存在违反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证据四:****年*月*日,你站向我局递交的整改报告,证明了:你站存在违反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证据五:****年*月*日,我局对你站下达的整改复查意见书,证明了:你站存在违反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及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河西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