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津丽(挂)2012-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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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该地块位于东丽区津汉公路以北、北环铁路以南,现状有坑塘水面,其余达到场清地平。坑塘水面由受让人自行填垫并承担所需费用。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用地,出让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A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不大于**米;B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建筑密度不大于**%。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年、商服**年。起始价为*****万元(不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要求:*、居住建筑规模中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居住用地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以上;*、A地块不得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禁止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B地块商服项目受让人须自行持有不低于**%的物业,不得销售,未经东丽区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 *年内竣工;*、挂牌地块成交后,A、B地块须分别签订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三、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东丽区的,须按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年*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号)购买挂牌文件。五、挂牌时间和地点该地块挂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八、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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