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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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夹环委〔****〕*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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