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桦甸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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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桦甸市涉及第**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改任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吉林市存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数量少、赔偿金额低等问题。****年,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件,仅立案*件,开展损害赔偿*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件、农业农村方面*件,赔偿金额**余万元。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二、整改完成情况(一)市生态环境分局完善《桦甸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市政府分管领导于****年*月**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席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紧紧抓住线索筛查关键点,围绕十个方面内容,结合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截至目前,已排查上报线索并启动立案*条。(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年度桦甸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并于****年*月**日完成考评工作。(四)生态环境分局到相关企业宣传《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提升环境违法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 系 人:梁国忠工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桦甸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