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桦甸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9)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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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改任务河长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河长制落实情况发现,鳌龙河桦皮厂镇桦皮厂村段紧临河道,甚至在河长制公示牌下长期堆放畜禽粪污和建筑垃圾,无人管理。鳌龙河昌邑区桦皮厂镇桦皮厂村河段村级河长****年全年无巡河记录,****年*-*月份仅巡河**次,均未上报发现问题。调阅该村级河长具体巡河轨迹情况,发现巡河轨迹*次未经过河道。另外,经调阅此河段昌邑区乡级河长巡河轨迹发现,乡级河长上传的巡河轨迹*次不在负责区域内。昌邑区桦皮厂镇、村两级未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河制度,巡河流于形式,对河道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巡而不见”。东大沟为天太河的一级支流,主要分布在龙潭区承德街道管辖范围内,经查阅河长巡河记录发现,承德街道河长第一次巡河自****年*月开始,至****年*月共**次记录,涉及天太河巡河记录有**次,其中*次巡查过此段河流。查询所属社区承德社区巡河记录发现,该社区河长****年以来仅有**次巡河记录,且均为****年*月至*月期间,均未通过此系统上报东大沟污水注入天太河,导致天太河水质重度污染。二、整改完成情况(一)夯实工作责任。桦甸市河长办按照《河长巡河提示预警机制》,每半月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提醒,累计发布提醒函*次、提醒通知**次,下发巡河通报*次、专报*期;市纪委监委对巡河不达标的乡镇街以下达监督建议书和集体约谈形式督促落实巡河责任。(二)开展专项行动。桦甸市河长办制定印发《****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春季“清河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污染物直接入河等突出问题。截至*月末,各乡镇街累计出动人员****余人次,车辆***余台次,机械***台次,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立方米。同时组织开展全市乡级河长责任落实专题培训,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三)落实督导暗访。桦甸市河长办与河道管理站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次、日常监督**次,发现河道“四乱”问题**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市政协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检查**次,**名市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自行开展检查**次,共计发现问题**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 系 人:李兆明工作单位:桦甸市水利局联系电话:***********桦甸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