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桦甸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6)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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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改任务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问题突出,船营开发区**家入区企业,**家企业开采地下水且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龙潭经济开发区晟源冶**********年以来无证开采地下水。磐石明城开发区连续**年无证开采地下水,****年开始供应销售地下水。舒兰经******、桦甸经济******、磐石经济开发区******无证取水。吉林市各级水利部门既未对违法采取地下水企业实施处罚,也未追缴水资源费,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取水案件多发频发。二、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开展排查整改。按照吉林市工作方案要求,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联合印发开发区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桦水联发〔****〕*号),对开发区域内企业***家开展全面排查,其中:停产(破产)企业***家,生产(待生产)企业**家,**家生产(待生产)企业有**家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自来水,另外**家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使用地下水,均已办理取水许可。停产企******存在私采地下水问题已封井处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年初以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余次,对检查发现使用地下水的一个园区及*家(******、******、吉林******)单位督促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目前均已办结取水许可证;同时,加强对用水户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已办结取水许可。****年*月,水利局向企业下达了《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责令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企业立即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并于当月提交了取水许可申请,并于****年*月*日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年度,企业用水****吨,缴纳水资源费***.**元。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 系 人:张悦恺工作单位:桦甸市水利局联系电话:***********桦甸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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