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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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提供违法违规排放废水问题线索,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排放废水有奖举报活动。具体如下:一、举报范围靖边县行政区域内。二、举报内容(一)利用各类运输车辆通过市政管网偷排废水行为;(二)向河道、沟渠等水系偷排废水行为;(三)通过私接暗管向城市管网偷排废水行为;(四)其他逃避监管偷排废水行为。三、举报电话县执法局:****-*******(主要受理范围:城市雨污管网覆盖区域以内)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主要受理范围:城市雨污管网覆盖区域以外)四、奖励标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构成行政处罚的,给予****元奖励;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元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五、奖励条件(一)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等,要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二)对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受理电话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三)不属于上述举报范围内容的,举报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相关部门掌握违法事实的,均不在此次奖励范围。六、其他事项(一)受理举报后,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以及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本通告自****年*月**日起实行,有效期至****年*月**日。特此通告。靖边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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