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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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 标 人 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贵州省******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 分 **.** 项目经理或总监 丁帅 报 价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都******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 分 **.** 项目经理或总监 冯乾坤 报 价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 分 **.** 项目经理或总监 罗明星 报 价 *******.**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