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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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JSZC-******-JZCG-T****-****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T****-****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万元(共三年)每年**.***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果服务商未能通过年度考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年*月*日以来在管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一个(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洁、会务、工程维护等方面),且服务评价为满意(须提供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次付款开具的发票及业主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泰州市中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单位地址:药城大道***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