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双寿辞去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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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双寿因年龄原因辞去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王双寿的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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