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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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崔静向我局申请******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
联系人:严顺臻、张词燕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号****室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
******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年**月********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崔静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税务局回函、派出所证明、代理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以提交虚******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年**月********设立登记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潘嘉懿 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注册科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