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民政局独居老年人智能看护服务项目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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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民政局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独居老年人智能看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 服务类采购 三、项目预算 **万元,费用包括所有人工、物资及服务发生费用,并含税(最终价格以合同成交价为准,并据实结算)。 四、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年)》等政策文件精神,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提高高龄独居老年人智能看护覆盖率,提升关爱服务效能,本项目为南山区***户年满**岁且独居的常住老人上门开展需求评估,按上限****元/户的标准配置紧急呼叫、生命体征监测、防摔倒、烟感、水感等智能看护设备,并对接南山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看护服务,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 五、投标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参与与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由投标人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四)投标人制定详细的《深圳市南山区独居老年人智能看护服务项目方案》,要求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产品资料详细、团队人员充足; (五)具备可上门为老人做需求评估及安装智能看护设备的团体; (六)具备可上门提供设备维修保障服务的售后服务团队; (七)提供的智能看护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含隐私保护); (八)提供的智能看护设备须接入南山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九)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南山区民政局提交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五份,按材料列出顺序装订密封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深圳市南山区独居老年人智能看护服务项目方案(含产品清单、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类似项目业绩); (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 (三)投标回执表(附件*)。 七、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八、产品清单要求 产品清单应包含产品类型、规格、功能、价位、通信方式、供货商名称及注册地等内容,产品类型分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产品应包含具备紧急呼叫、生命体征监测、防摔倒、烟感、水浸报警等功能的产品。产品品种参考附件*,投标单位可根据过往经验及南山区实际情况在附件*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增加的产品功能应与家居安全、健康管理相关。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爱心大厦***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刘先生收。 十、公告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十一、公告查询方式 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南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cn/nsqmzj/gkmlpt/index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爱心大厦***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南山区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