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富阳应急罚决〔****〕第******号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蒋关潮执法部门: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中信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缴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