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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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编号ZJMY****N***招标人名称繁昌县******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报价费率**.**%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芜******报价费率**.**%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报价费率**.***%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提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