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110kV瑞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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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kV瑞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南宁供电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号,邮编:******,联系人:朱晓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
*.***kV瑞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kV瑞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相关附件*.***kV瑞花送变电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kV瑞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